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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B、C、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
(2)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
1.根据本题 (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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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村民冯某为建造新房子需资金10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收割机抵押,双方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冯某又向朱某借款5万元,以收割机质押,双方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并将收割机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建造了新房。借款到期后,冯某无力偿,于是陈某、朱某将冯某诉至法院。
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收割机期间,不慎损坏,送蒋某修理,现已修理完毕,但到规定的期限朱某无力支付蒋某的修理费1万元,收割机已被蒋某留置。朱某和蒋某未约定是否可以在收割机上行使留置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冯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冯某与朱某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蒋某能否在收割机上行使留置权?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