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27条的规定,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佳题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