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37条规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A、B、D选项均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中必须载明的法定事项。而对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则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书面催告当事人时所必需载明的事项之一。故C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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