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答题]
甲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甲单位),自2008年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经财政部门核准,甲单位的工资支出、10万以上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10万元以下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日常零星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甲单位12月份对有关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事项如下(假定甲单位无纳税和其他事项):
(1)2日,甲单位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通知书中注明的本月授权额度为150万元。
(2)4日,甲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工资发放明细表”,通知书和明细表中注明的工资支出金额为160万元,代理银行已将160万元划入甲单位职工个人账户。
(3)6日,甲单位按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与A供货商签订一项购货合同,购买一台设备,合同金额110万元。合同约定,所购设备由A供货商于5天内交付,设备价款在交付验货后由甲单位向财政申请直接支付。
(4)9日,甲单位收到所购设备和购货发票,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10万元。甲单位在验货后,于当日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交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向财政申请支付A供货商货款,但当日尚未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5)11日,甲单位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用于支付A供货商货款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通知书中注明的金额为110万元。
(6)14日,甲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6万元。
(7)20日,甲单位按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与B供货商签订一项购货合同,购买10台办公用计算机,合同金额为9万元。合同约定,所购计算机由B供货商于本月22日交付,货款由甲单位在验货后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22日,甲单位收到所购计算机,但购货发票尚未收到。甲单位验货后,向代理银行开具了支付令,通知代理银行支付B供货商货款。24日,甲单位收到B供货商转来的购货发票,发票中注明的金额为9万元。
要求:做出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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