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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2012年10月份,中国公民张先生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给张先生工资4000元和8000元。按照协议,张先生向派遣单位缴纳1000元,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两个单位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合计()元。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按照规定,个人分别取得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的工资收入时,支付工资各方首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雇佣单位可以将上交派遣单位的部分扣除。
2011年9月1日起每月减除3500元生计费。两个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4000×10%-105+(8000-1000-3500)×10%-105=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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