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此题与上一题紧密联系。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如果在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即不适用死刑。根据1998年8月13日的司法解释,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和执行死刑。
其中,“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制度,而死刑制度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因此,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不合法的,正确的做法是改判除死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外的其他刑罚,并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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