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现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
除此之外,《合同法解释(二)》还特别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佳题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