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一项建筑基坑工程的施工,基坑开挖深度12m,基坑南侧距基坑边6m处有一栋六层既有住宅楼。其中:基坑工程为专业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一:为宣传企业形象,总承包单位在现场办公室前空旷场地竖立了悬挂企业旗帜的旗杆,旗杆与基座预埋件焊接连接。事件二:为确保施工安全,总承包单位委派一名经验丰富的同志到项目担任安全总监。项目经理部建立了施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了以安全总监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工程开工前,安全总监向项目有关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基坑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编制了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完毕后交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备案。事件三:施工总承包单位督促专业分包单位针对深基坑组织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指示基坑分包单位组织了专家论证,定稿后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组织实施。事件四:基坑在开挖过程中,总承包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要求对深基坑支护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保证项目,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1)施工现场动火共分三个等级,其判定标准如下: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2)动火的审批程序如下: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