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最高法就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专门发布了司法解释,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中国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5)即使做出判决的法院所属国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如一方当事人为中国籍,则其也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但涉及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和子女抚养等的,不适用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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