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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考点】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范围
【详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所以选项A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 第1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所以选项B也是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的。 《宪法》第6l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所以D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 《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所以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主席团无权提出宪法修正案。因此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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