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卷二题库 / 司法卷一题库
[单选] 甲、乙、丙三者均为国有企业,其中甲乙双方因购买机床与丙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由甲提供机床数台并送到乙的仓库,乙支付货款288万元,由于甲要求,乙找到丙为其偿还债务作担保之后,甲履行了合同,将货物送至乙库。乙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在被宣告破产前,甲将乙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货款,则人民法院应当()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破产程序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根据我国破产法及其有关规定,请求债务人给付的经济纠纷案中,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中止诉讼。若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债务人的,应终结诉讼。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责任约定的性质不明确的,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案中,由于乙丙未明确约定,则丙对乙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而应当中止诉讼。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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