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国际法院对下列三类事情可以管辖:
(1)自愿管辖:指当事国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2)协定管辖:指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管辖。
(3)任择强制管辖:规约当事国可随时声明关于具有下列性质的一切法律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国家,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而无须另行订立特别协议。
有权请求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的主体:
(1)联合国机关: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
(2)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
(3)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专门机构。
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法院的咨询意见不具有拘束力而只具有咨询性质。
国际法院法官应当是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时同时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
国际法院法官审理案件不采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若一当事国有自己国籍的法官,则他方也可选派自己的法官。双方都没有,则都可选派自己的法官。是为专案法官。
佳题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