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是挪用公款归自然人使用,不论该决定是以单位名义作出,还是以个人名义作出;也不论该自然人具有什么身份,均构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二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不要求该个人为自己谋取了利益,即可构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三是个人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只有作出该决定的个人为自己谋取了利益,才构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否则不构成。在本题中,
A项认为挪用公款归任何自然人使用均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正确,应当选。
B项认为为了牟取个人利益挪用公款归自然人使用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与A项冲突,违反了规定,错误,不当选。
C项认为只有为了牟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归其他单位使用并不要求该个人谋取了私利。因此C项错误不选。
D项认为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正确,当选。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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