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效力待定合同的范围。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加以确定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胁迫手段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本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本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此可见,A、C两项因重大误解和因胁迫所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D项欠缺效力待定行为的特征。因此,只有B项符合本题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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