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5日B . 7日C . 10日D . 15日E . 30日
对注销注册有异议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时限。参见《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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