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可流通股份上市,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1)上市报告书(申请书);
(2)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3)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书;
(4)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发行结束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登记公司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7)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8)股份变动报告书;
(9)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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