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卷一题库 / 经济法题库
[单选] 假设吴某在向原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即到某私营企业乙工作,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原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企业无权要求乙企业赔偿下列哪些损失?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损失仅仅指的是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故D选项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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