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题库 / 税法综合练习题库
[单选] 甲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9月份从林厂购入原木一批,支付价款80000元,当月委托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元。乙工厂9月份交付80%的实木地板,11月份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成本利润率为5%,乙工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乙工厂9月份应代收代缴甲地板厂消费税()元。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所以乙工厂9月份应代收代缴甲地板厂当月收回部分的消费税=[80000×(1-13%)+15000]÷(1-5%)×5%×80%=3562.11(元)。
佳题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