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 / 婚姻家庭法
正确率:100%
1998年,某地质队工程师高某带7岁儿子高小强与医院医生张某再婚。因职业关系,高某经常不在家,每月给张某寄回生活费60元作为儿子高小强的抚养费。高小强和张某共同生活。2010年,高小强参加工作并且收入不错,同年高某病故。2011年张某退休,因为体弱多病,开支较大,就向高小强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但是高小强认为,自己虽然从小和张某共同生活,但是抚养费却是由自己父亲负担,因此自己和张某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拒不同意给张某赡养费。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继父母和继子女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确定?
2.高某承担抚养费用,张某照看高小强,他们之间的抚养关系是否成立?
3.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