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 / 税法
正确率:100%
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需要组成计税价格的,其公式为()。
A、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成本利润率)
B、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成本利润率)
C、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成本利润率)
D、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成本利润率)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