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 / 税法
正确率:100%
国内自由执业者刘某,2019年发生以下业务。
(1)刘某与其妻王某共同赡养四位老人,分别是刘某父母、王某父母,刘某为独生子女,王某有一妹,夫妻二人每月均向已年过60周岁的刘某父母和王某父母分别支付3000元赡养费。王某与其妹协商,按照平均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向附加扣除。
(2)二人育有一女小刘,正在高校读硕士研究生。
(3)刘某与房产中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与其妻租住在天津市河西区,月租金2500元,夫妻二人名下均无房产。
(4)2019年,刘某因小说发表取得出版社报酬105000元。
(5)2019年8月开始,刘某通过网上兼职平台讲课,每月讲课4次,每次报酬800元,连续讲课2个月。
(6)2019年12月,获得A公司支付给刘某的特许权使用费12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刘某与其妻王某协商确定,涉及可分摊专向附加扣除的,均按50%比例分别扣除﹔不考虑其他事项。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计算回答问题。
(1)刘某和王某因赡养老人,全年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分别是多少?
(2)小刘在读硕士研究生,刘某与王某是否可因此享受个人所得税前子女教育专向附加扣除?计算出每人可扣除的金额。
(3)计算刘某与王某全年税前可分别扣除的金额。
(4)计算2019年刘某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5)刘某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