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 / 民法
正确率:100%
甲从1995年9月15日离开住所后一直没有音讯,2001年7月3日,甲的合伙人乙、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甲的配偶和子女反对。人民法院应当()。
A.接受乙、丙申请,宣告甲死亡
B.驳回乙、丙申请,不作死亡宣告
C.发出公告,一年后宣告甲死亡
D.进行调解,待乙、丙与甲的配偶子女达成一致协议后再决定是否宣告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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