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 / 税法
正确率:100%
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201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 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款1.3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26万元;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5万元/个。
(2) 将上述委托加工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30万元。
(3) 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19.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增值税税款3.9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7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价款200万元,尚有30%留存仓库。
(5) 主管税务机关在6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但是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率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1) 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 计算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
(3) 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4) 计算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5) 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6)主管税务机关对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佳题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