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 / 民事诉讼法
正确率:100%
1999年9月27日,户口在甲区的张洪向户口在乙区的陈庆借款5万元整,2001年年底之前归还。2001年9月,张洪为照顾其年迈的父母,搬至其父母所在的丙区居住。2002年5月20日,因张洪一直未还所借的5万元钱,陈庆向张洪的户口所在地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洪归还所借的5万元。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张洪自2001年9月起即居住于丙区,于是以丙区为张洪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丙区人民法院。丙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经查发现张洪自2001年9月搬至丙区居住,但张洪2002年1月在丁区购买商品房后实()。
A.将案件移送给张洪现在居住地丁区人民法院
B.报请自己与甲区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将案件退回甲区人民法院
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