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 / 物权法
正确率:100%
甲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借给乙使用,并且明确要求乙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该电脑,但是没有告诉乙该电脑已经抵押给丙的事实。后来,丁发现乙的电脑,非常喜欢,便想以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买下。乙怕丁反悔没敢告诉丁电脑的来龙去脉。丁付清款项,取走电脑。关于本案的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该电脑已经抵押给丙,所以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电脑应当归丁所有
C、丙对电脑的抵押权消灭
D、丙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