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 / 商法Ⅰ
正确率:100%
甲、乙、丙、丁四人各出资10万元组建合伙企业——造纸厂,并推举甲为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乙、丙、丁发现甲将合伙企业的财产据为己有,遂一致同意做出决议将甲除名。关于本案以下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被除名后,仍然应当对乙、丙、丁作出除名决议之日以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甲被除名后,仍然应当对接到除名通知之日以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甲如果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甲被除名后,仍然可以要求合伙企业退还其10万元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