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 / 刑法总论
正确率:100%
宋某基于杀人故意朝仇人肚子捅了一刀,见被害人非常痛苦,宋某又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经查明,宋某的一刀刚好割断被害人发炎的阑尾,即使不被宋某及时送往医院也不会死亡。由于宋某的救助行为与被害人不会死亡的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宋某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 )。
A、错误
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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