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 / 民法
正确率:100%
北京公司于5月7日以信件方式(当日邮戳)向上海公司发出要约,欲以一定价格出售一批食品给上海公司,并言明上海公司可在10日内答复。信件内没有载明日期。上海公司于5月9日收到该信函。但此时上海公司正与杭州磋商合同订立事宜。5月18日,上海公司因与杭州公司磋商失败,才急忙向北京公司用传真发出承诺通知。北京公司收到传真后未作任何表示。后来双方因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B、上海公司的通知是有效的承诺,因为尚未过承诺的期限
C、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D、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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