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东北大学 / 国际法Ⅱ
 东北大学 / 国际法Ⅱ
正确率:100%

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国的一条跨国河流。1982年甲、乙两国订立条约,对嘉易河的航行事项作出了规定。其中特别规定给予非该河流沿岸国的丁国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权利,且规定该项权利非经丁国同意不得取消。事后,丙国向甲、乙、丁三国发出照会,表示接受该条约中给予丁国在嘉易河上航行权的规定。甲、乙、丙、丁四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对此,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给予丁国的上述权利

B.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担的上述义务

C.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为接受了上述权利

D.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

  积分
 参考答案:
 佳题速递:
  • 一种频数资料整理时常用的结构统计量数是比例。()幼儿园教育评价
  • 老年人服药依从性欠佳,常表现在()老年护理学(专升本)
  • 高耸的组织结构具有管理层次多,管理幅度小,沟通渠道少的特点。()管理心理学(高起专)
  • 保险的派生职能是()保险学
  • 以下接口中,一般不能用于连接扫描仪的是()。计算机应用基础
  • 某厂区建筑占地面积1234m2,建筑系数0.9,厂区道路占地面积120m2,工业管网占地面积100m2,则该项目土地利用系数为()。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