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 / 民事诉讼法Ⅱ
正确率:100%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给付之诉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确认之诉
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参考答案:
佳题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