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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师范大学 / 民事诉讼法学
正确率:100%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中止诉讼情形?()

A.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B.追索赡养费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D.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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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学(专科)
  • ()当代西方学校德育流派中最负盛名的教育理论,它被誉为现代学校德育的“基石”。德育论
  • 种子里含量较多的成分是无机物。()幼儿园科学教育活动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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