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 / 国际贸易法
正确率:100%
甲国A公司于2004年10月2日向乙国B公司以平信方式发出一拟出售羊毛的要约,该要约声明有效期为10日,要约于10月5日到达B公司。B公司于10月7日将载明承诺的信件以快件方式发出,正常情况两日应当送达。但该快件于10月14日才送达A公司。此时,因A公司已将该羊毛出售,因此未作任何答复。根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A公司要约有效期应当自10月5日起算
B.B公司所发出的快件属于无效的承诺
C.如果A公司收到B公司的回复后保持沉默,双方之间合同成立
D.如果A公司收到B公司的回复时立即拒绝,B公司的承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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