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 / 物权法
正确率:100%
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如果张某将电脑出质给不知情的李某,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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