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继续教育 / 民法学
题型描述: 案例分析
1994年,童某、陈某和姜某三人共同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儿童制衣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元。章程中载明三人的出资分别是20万元,15万元和25万元,但实际上,三方的出资都没有交足,总共只有价值20万元的生产设备和5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的注册是陈某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出资证明办理的。公司成立后,一直运营正常,也与其它的企业签订了大量的合同,其中多数合同也已经履行完毕。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一直都没有真正赢利。1995年,该企业对市场估计失策,导致严重亏损。该市布料厂前来追讨公司所欠的50万元的债务,后起诉到法院。
该“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本企业所欠债务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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