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 / 案例分析专题
丁某精神病,丁之妻郭某系丁某监护人。一日,二人到丁父母家吃饭时,丁某和其父母争吵,拿起菜刀将其父母砍死(实际未死),郭某未制止,未呼救也未报警,而是关了门走了,丁父母流血休克而亡,郭某事后还洗了丁某的血衣。事后证明,丁某当时精神病发作没有责任能力。关于郭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妻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妻子郭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妻子郭某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应数罪并罚
如果认为即使及时送医仍会死亡,也不应认为与妻子郭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无因果关系
妻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妻子郭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妻子郭某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应数罪并罚
如果认为即使及时送医仍会死亡,也不应认为与妻子郭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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