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继续教育 / 经济法实务
题型描述: 案例分析
甲公司是经营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主要债务人是乙公司和丙企业。乙公司是以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和刘某出资设立;丙企业是由金某、肖某和姜某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一直向乙公司和丙企业催缴债务未成。1月2日,金某退出合伙企业。1月10日,甲公司再次向乙公司和丙企业要求还款。乙公司和丙企业账上确实没有现金。于是,甲公司向张某、刘某、肖某、姜某、金某追偿。
但张某、刘某认为自己只是股东,没有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金某认为自己已经退出了合伙企业,不应当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姜某和肖某认为,自己应当仅就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
请回答:
张某、刘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姜某和肖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甲公司的债权如何实现?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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