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 / 民法学
正确率:100%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 )
- A、 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 B、 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 C、 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
- D、 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参考答案:
佳题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