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继续教育 / 经济法实务
题型描述: 案例分析
在洛阳牡丹节期间,某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投放市场,销路很好,后来很多厂家相继仿制,对该纺织厂影响很大。该纺织厂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把握市场前景,于2002年10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牌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某服装厂继续生产与纺织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仅文字相同,图案、字形均不相同)。纺织厂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2002年11月12日,商标局驳回纺织厂的商标注册申请。纺织厂收到驳回通知后,很不服气,欲申请复议。同时,服装厂看到纺织厂没有取得注册商标,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
试分析:
(1)商标局驳回纺织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纺织厂收到驳回申请通知后,可否申请复议?
(3)纺织厂向工商管理机关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请求是否应予受理,理由是什么?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服装厂的商标使用行为是否有权管理?应如何管理和规范?
(5)服装厂在纺织厂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生产带有该种商标的产品?为什么?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