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 / 婚姻家庭法学
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AC )
A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的子女
尚在校接受大学教育的子女
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D没有生活来源的成年子女
A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的子女
尚在校接受大学教育的子女
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D没有生活来源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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