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继续教育 / 教育法学
题型描述: 案例分析
男生体育课猝死 教育局副局长调解时猝亡
2016年11月3日下午,陕西省西安飞机制造厂第二中学初三年级14岁学生贺某在上第二节体育课时不幸发生心源性猝死。11月8日上午,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副局长张某在学校进行调解时也不幸发病身亡。
西飞第二中学初三年级某班正在进行体育课前的热身运动,在第一圈慢跑后,14岁学生贺某感觉不适停下来,体育老师上前询问后,贺某说自己的脚被烫伤跑不动了,于是老师让他休息。在其他学生跑完剩余三圈准备开展体育教学时,在一边站着的贺某突然倒地。
老师赶紧跑过去查看并让其他同学通知校医,随即将其送往200米外的阎良区人民医院就诊,但孩子还是不治身亡,医生初步诊断为心源性猝死。事发当晚,在家属的要求下,贺某被运回临潼老家安葬。
11月8日上午9时许,应贺某家长的要求,阎良区教育局副局长张某带领教育局工作人员来到西飞第二中学与贺某的父亲进行协商时,突发心肌梗塞,不幸身亡,有关部门认定其因公殉职。
根据材料回答:
贺某体育课猝死,学校有何责任?为什么?
对贺某的意外死亡,应如何善后?
面对意外事故,学校应如何加强危机公关?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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