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继续教育 / 国际贸易实务
题型描述: 案例分析
A公司与国外进口商签订出口盐津牛肝菌合同,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结算。合同订立后,国外买方按期通过B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按照该证要求发货后,A公司将全套单据中的商品品名误写为牛肝。这套单据交B银行要求付款时遭B银行拒付。我方确认为我方发货是盐津牛肝菌,商品品名只是笔误,不影响进口方收货,故此要求B银行履行付款义务。
请问, A公司的这种说法正确吗?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