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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成教 / 中国法制史

(多选题) 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正确的? ( )
“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
“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论心定罪”主要是关注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是否合乎儒家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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