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 / 经济法
(问答题) 村民冯某为建造新房子需资金10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收割机抵押,双方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冯某又向朱某借款5万元,以收割机质押,双方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并将收割机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建造了新房。借款到期后,冯某无力偿,于是陈某、朱某将冯某诉至法院。
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收割机期间,不慎损坏,送蒋某修理,现已修理完毕,但到规定的期限朱某无力支付蒋某的修理费1万元,收割机已被蒋某留置。朱某和蒋某未约定是否可以在收割机上行使留置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冯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冯某与朱某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蒋某能否在收割机上行使留置权?说明理由。
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收割机期间,不慎损坏,送蒋某修理,现已修理完毕,但到规定的期限朱某无力支付蒋某的修理费1万元,收割机已被蒋某留置。朱某和蒋某未约定是否可以在收割机上行使留置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冯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冯某与朱某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蒋某能否在收割机上行使留置权?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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