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成教 / 税收筹划
甲乙企业均为小规模纳税人,加工机械配件。甲企业的年销售额为40万元(不含税),年可抵扣购进金额为35万元;乙企业的年销售额为43万元(不含税),年可抵扣购进金额为37.5万元。由于两企业的年销售额均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税务机关对甲、乙两企业均按简易办法征税。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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