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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继续教育 / 语言学概论
正确率:100%

题型描述: 判断题
大约五六岁的孩子的大脑左半球如果受损,右半球可以部分代替左半球的功能,但是仍不会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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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Dreamweaver的单元格中插入图像()。 Dreamweaver网页设计
  • 下列( )行为不能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知识产权法学
  • 折半查找是一种在有序表上进行查找的方法数据结构
  • 地西泮能引起药理学(基础医学)
  •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拟写一份辩护词。有关事实情况可酌情编纂。被告人张青林,男,1957年4月9日生,身份证号码330121 195704096810,汉族,初中文化,系萧山区蜀山街道湖山村林场副场长,住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湖山村。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03年7月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03年9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以被告人张青林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移送审查起诉。2003年9月24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萧检刑诉[2003]122号起诉书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基本案情:2003年7月4日上午9时许,张青林在萧山区蜀山街道湖山村新建小学附近山边,因挖黄泥一事与村民郑小贤、罗红桥、黄正坤发生口角。继而双方开始互相殴打,在互相殴打过程中,张青林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刺伤郑小贤和罗红桥,经法医鉴定,郑小贤伤势系轻伤,罗红桥伤势系轻微伤(偏重)。 案发后,张青林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证据: 1、案发经过、身份证明等书证,2、剪刀1把: 3、证人黄正坤、黄国华、郑兴江的证言笔录: 4、被害人郑何贤、罗雪桥的陈述笔录; 5、被告人张青林供述笔录;6、法医人身伤害鉴验报告。法律文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