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继续教育 / 民法总论
题型描述: 问答题
已经从某果业公司离职的黄某,以果业公司的名义与某水泥厂签订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黄某接受了水泥厂水泥16吨,合计人民币6240元.黄某出具收条一张签名处为"某果业公司黄某"但果业公司未付货款.本案中应当由谁来承担支付水泥价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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