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 / 法律实务
正确率:100%
老人柏某74岁,亲笔写下遗嘱:“三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柏文,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我别无长物,百年之后,所遗房屋三间,归柏文继承。”老人亲自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无效
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未经公正,无效
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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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未经公正,无效
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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