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 / 经济法律基础
2012年3月,王晶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司高级工程师,同年9月公司送王晶等去国外考察培训,培训费用每人约53000元。2013年9月回国后让王晶主要负责某重点项目的开发工作。2014年3月3日,王晶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第二天离开公司,因此耽误了该重点项目的开发进程,公司为另聘用技术开发人员多支出费用32000元。辞职之后,王晶于2014年3月15日,又受聘于某计算机开发中心担任高级工程师,领取了工资并享受了福利待遇。
问题:
(1)王晶的做法是否合法?
(2)应该由谁来承担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
问题:
(1)王晶的做法是否合法?
(2)应该由谁来承担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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