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成教 / 经济法
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B.太岁康商标公属省内知名,其标识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
C.两种商品装璜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帮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D.两种商品装璜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辩认可加以区别,帮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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