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成教 / 公司法实务
[多选题] 我国公司法第104条规定,公司有( )情形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2/3时
C.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2/3时
C.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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