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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成教 / 公司法实务

[多选题] 我国公司法第104条规定,公司有( )情形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2/3时



C.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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